基督教反對離婚,舊教在此事上的態度尤其堅定。教會之所以反對離婚,是因為耶穌反對 休妻;他教訓他的信徒說,除非妻子不貞,休妻另娶就是犯了姦淫,而娶了那被休婦人者也犯了姦淫(太5:31-31、太19:1-9)。儘管教會至今仍然反 對離婚,但大多數人還是按著自己的需求行事。


幾年 前,我聽一位法律界的朋友談起他接辦的一樁離婚案件;那案子的原告是一位年輕的牧師,而被告當然就是他的妻子。他的妻子並沒有外遇,而是因為難產,在醫院 搶救後,命雖保住,卻不幸成為植物人。他還年輕,無法忍受與這樣的妻子過一輩子,於是訴請法院判決離婚。按某些基督徒的意見,那位牧師與他妻子雖已經法院 判決離婚,但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在上帝眼中依然有效;如果那位牧師再娶其他的女性為妻,他就犯了姦淫罪。


另 一件事發生在我上班的地方。我的一個同事去教會聽道理,認識了一位女孩,兩人就開始交往。倘若男未婚、女未嫁,這種事原本很好,應受祝福,問題是男方是有 婦之夫。後來我那個同事受洗入教,也把自己老婆休掉,去娶了那位「姊妹」,從此過著夫唱婦隨的美好日子。我不知道我那位同事的前妻心裡作何感受,但我想她 這輩子恐怕很難走進教會。


基督徒經常強調新約是恩典的時代,極力貶斥律法,然而在離婚這件事上,奉行的卻是摩西律法,而且奉行得更徹底-男人能休妻,女人也能休夫。耶穌的教訓早就被架空了。為何會這樣?道 理很簡單,耶穌的教訓太反人性了,大家做不到,即使勉強去做,也痛苦萬分。婚姻以愛情為基礎,當愛情消逝後,婚姻實際上已經死了。將沒有愛情的男女強合一 處,那是在製造怨偶,爭吵、冷戰、離家出走都是可預料的情節,嚴重時還可能釀成更大的悲劇,例如殺妻、弒夫。試想前例中那位年輕牧師吧!要他守著變成植物 人的妻子一輩子,您不覺得太殘忍了嗎?中國舊社會裡,一位喪夫的年輕女子守寡幾十年後,還可以得到貞潔牌坊,受到鄉親們的禮讚。饒是如此,我們都要批判它 的不人道,卻有一些基督徒硬著心,要將這難擔的擔子放在別人,甚至自己弟兄的肩上,於心何忍?真正的愛情必須發乎自然,不能有絲毫的勉強。如果要你為了盡 義務而去愛一個人,那肯定會使你(妳)恨她(他)。


 

當然啦!基要分子會辯稱耶穌就是上帝,耶穌的教訓就是上帝的命令,信徒必須遵守。我 評如是:既然如此,耶穌也說過不要在地上積攢財寶,要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將財寶積攢在天上(馬太福音6:19~21、19:21)。這些白紙黑字的 教訓,你們為何不照著行呢?不但不照著行,有些家財萬貫的基督徒甚至為了聚歛更多的錢財,不惜昧著良心,與黑心政客沆瀣一氣。錢是身外之物。捨財你們都做 不到,卻振振有辭地要別人捨身,我說你們真是現代的法利賽人。


耶 穌在道德上的某些教導很好,但關於離婚的問題,他卻說出如此逆情悖理的教訓。這是因為耶穌沒有結過婚,他對婚姻生活毫無經驗,以致於他以為夫妻關係就是性 關係,從而將能否休妻與是否犯姦淫連繫起來。同時,他又想表現出他的道德律比摩西的更嚴,殊不知在以色列傳統文化裡,Torah是來自上帝,而不是摩西。 耶穌反對休妻,宣稱准許休妻只是摩西個人的意見。這種言論造成了他反對Torah的印象,也為他與猶太教界的關係蒙上了陰影。



相形之下,摩西結過婚,對休妻的問題,他的意見就比較明智合理,大家也樂於遵行。耶和華早就說過他給人類的律法不是難行的、是可以遵行的(申30:11-14)。瞧!誰說律法難行、不能行?至少在離婚這件事上,律法一點也不難遵行,反而是耶穌的那一套真是做不到啊。立志不離婚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最後還是離了婚,我真是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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