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從信法師

 

提婆達多和釋迦牟尼佛同年,是堂兄弟,從小一起受宮廷教育,讀書,遊戲,爭逐異性玩伴,恩怨牢牢記掛在提婆達多的心上,隨著歲月一起增長。當釋迦牟 尼佛捨棄世間榮華富貴,並未減損提婆達多心頭恨,釋迦牟尼佛成佛,回到本生地,提婆達多不得不也企圖成佛,出家學佛別有用心,及至色身衰老,眼看永無超越 佛陀之可能時,設計殺佛以用取代佛陀的地位。不想,害佛未遂,此事震驚一切人天,暴露出提婆達多的醜陋,惡名昭彰,幾乎沒有人不知。

 

在極端惡劣的處境中, 提婆達多仍然挖空心思,一心想要破僧滅法。由於大多數人不能辨別法非法義非義,竟致提婆達多得遂心願,提倡素食以竟滅佛。提婆達多惡名昭彰,幾無害佛之可能,但他利用宗教信仰來滅佛,其高明處,直到如今我們還未察覺,還不知為什麼提倡素食竟能滅佛。

 

四分律大正藏二二冊五九四頁上:

時,提婆達即往伴比丘所語言:

我等今可共破彼僧輪,我等死後可得名稱言:

沙門瞿曇有大神力,智慧無礙,而提婆達能破彼僧輪。

時,提婆達伴,名三聞達多,智慧高才,即報言:

沙門瞿曇有大神力,及其弟子徒眾亦復如是,

我等何能得破彼僧輪?

提婆達言:如來常稱說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者,

我今有五法,亦是頭陀勝法,少欲知足,樂出離者:

「盡形壽乞食,盡形壽著糞掃衣,盡形壽露坐,

盡形壽不食酥鹽,盡形壽不食魚及肉。」

我今持此五法教諸比丘,足令信樂。

 

印 度沙門文化一向讚歎苦行,提婆達多的主張一經提出,和害佛一樣引起轟動,很多樂修苦行的年輕比丘及外道都來追隨,聲勢浩大如海浪般洶湧而來,直到世尊入 滅,釋迦牟尼佛所說正法律滅去,其勢力猶不稍減。在中國已不知所由,反而以為不食魚、肉是大乘法,小乘才吃魚、肉,提婆達多在地獄中若知道此事,一定擊掌 稱快。

 

四分律大正二二冊五九四頁中:

佛告諸比丘:提婆達今日欲斷四聖種。

何等四?我常以無數方便說衣服趣得知足,

我亦歎說衣服趣得知足,我亦以無數方便說,

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趣得知足,

亦歎說,飲食床臥具病瘦醫藥趣得知足,

比丘當知,提婆達今日欲斷四聖種。

 

所 謂「四聖種」就是養活僧眾的四種日常生活資具,一是衣服,二是飲食,三是臥具,四是醫藥。出家無家不可自食其力,若無四聖種必死無疑,但若趣得知足,無衣 時依於糞掃衣,無食時依於乞食,無臥具時依於樹下坐,無醫藥時依於腐爛藥,必可安心辦道乃至心解脫慧解脫。是故佛制四依法,堪能接受四依法則許其受具足 戒。然而此四聖種皆來自在家居士,糞掃衣雖然是丟棄物,並非輕易可得;乞食在印度雖然普遍,並非必然可得;樹下可坐,露地可坐,塚間可坐,風雨寒冷之時實 不堪露地坐;腐爛藥輕易可得,有些病非酥鹽魚肉不能治。若盡形壽非此四依不可,信施幾無供養僧眾之處,僧眾之四聖種必斷無疑。因此佛制四依法,在四依法之 前提下,若信施施貴價衣,可著貴價衣不必著糞掃衣;若信施供養美食,可以不乞食;若信施施園林樓閣,不必露地坐;若信施施酥鹽魚肉,不必用腐爛藥。釋迦牟 尼佛住世期間,一切僧眾信眾及世尊本人都依法奉行,不遮吃魚、肉,不素食,外道才奉行素食主義,尤其護生主義者往往譏嘲佛教,一經提婆達多主張五法,其中 盡形壽不食酥鹽及魚肉,使一向不辨法非法義非義的人傾倒,無不擁護聲援。

 

提婆達多原無對抗佛陀的勢力,尤其在他害佛之後惡名昭彰,但他利用人類的愚癡而得逞,形勢不止比人強,還比佛強,世尊入滅後,僧團四分五裂,佛法也快速滅亡了,在中國我們看不見吃魚吃肉的比丘、比丘尼,可知佛法滅無餘。

 

時至今日,我們若聞說學佛修道,即刻聯想到不食魚肉,學佛就是不食魚肉,素食,這是提婆達多的餘威。知否?中國佛教是提婆達多的聲援團體,發心學佛不知要學釋迦牟尼佛法,反而掉入提婆達多的設計中,怎不令人掉淚呢?

 

戒 律中無論出家具足戒或在家具足戒都有不殺生戒,我們想當然以為不殺生便也不食眾生肉,若有人持不殺生戒而又吃魚吃肉,似乎不能自圓其矛盾行為。事實上,不 殺生和不食魚肉是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但學者無法分別此二者之分際,於是使提婆達多有機可乘,乘人類的愚癡而滅佛法僧戒。假使我們善能分別不殺生和不食 魚肉的糢糊關係,便能解開不食魚、肉的是非。

 

所謂殺生就是殺害眾生的生命,不殺生就是不殺害眾生不斷眾生命。不殺害眾生是居於生命可貴,居於我畏懼被殺害,可想而知他人也一樣畏懼被殺害,為饒益有情眾生,不忍見眾生畏懼被害,為免於恐懼是故持不殺生戒。

 

所謂不食魚不食肉,應從吃魚吃肉來理解。吃魚肉有二種吃法,一種活生生吃魚吃肉,如活魚三吃,如活吃猴腦,如為吃魚肉請他人宰殺眾生命,所吃之魚肉不論自殺或教他人殺,都殺害了眾生命。另一種吃法是吃死魚死肉,所吃之魚肉已無生命為我殺之嫌,只是一種可吃之物質,如不見殺不聞殺不疑殺,佛法中叫做三淨肉。佛制一切僧眾信眾都可吃三淨肉,不可吃殺生肉,若主張盡形壽不食魚肉,便推翻了佛制。

 

令我們糢糊不清的地方便是三淨肉和殺生肉之分野。若是信受不殺生戒,不殺害眾生命是前提,三淨肉並無命,所吃魚肉和殺生便不相干。但有說,若沒有人食魚肉,便沒有殺魚肉之事,即使所吃是三淨肉仍然不脫殺生之嫌。這是似是而非的話,不如理說,為什麼呢?

 

一者、吃魚肉和殺魚肉是二事,在世間除了極端怪異之人,沒有人吃人肉,但殺人害命之事件層出不窮,尤其戰亂時,死人遍野,由此而可知若沒有人食魚肉便沒有殺生之事,不如理說。即使都沒有殺人事件,每天每時每分都有老死、病死、意外死之人,人類不免生老病死,畜生類也不例外,並非食了魚肉必定殺生,由此而可知,硬把食魚肉和殺生連結在一起,不如理說。

 

別有好殺不惜眾生命的人,殺生之過失無由推卸給吃魚肉的人,為什麼呢?釣魚打獵的人其樂趣不在吃魚吃肉,我們由此事實而可知,吃魚肉和殺生是兩件不相干的事。

 

二者,若說食魚肉不脫殺魚肉之嫌,由命題的類比而可見端倪:

假使沒有人食魚肉便不會有人殺生。

假使沒有人行淫欲便不會有人賣雛妓。

若是如此,

食魚肉的人便有殺生之嫌。

行淫欲的人便有賣雛妓之嫌。

若是如此,

一切食魚肉的人便有殺生之嫌。

一切行淫欲的人便有賣雛妓之嫌。

若是如此,

凡是有行淫欲的人都有賣雛妓之嫌。

欲入人於罪何患無詞,現代人賣幼女為娼妓,連古之聖賢也都有賣雛

妓之嫌,可知上述命題無一是處。

若是如此,

行淫欲的人便有賣雛妓之嫌,不成立。

食魚肉的人便有殺生之嫌,不成立。

 

食魚肉有食魚肉之業報,殺生有殺生之業報,冤有頭債有主,路歸路,橋歸橋,不可模稜兩可,以致法非法義非義也模糊不清。

 

由於食魚肉不是殺魚肉,信眾供養魚肉僧眾得食,僧眾有病時也得乞魚肉食,出家非家不自食其力乃得四聖種不虞匱乏。但自從提婆達多主張五法之後,雖經釋迦牟尼佛呵責糾正,已檔不住惡法流布,事過境遷,愚癡眾生不知所由,提婆達多的餘力夾雜在大乘經典中傳誦,大小乘交惡,大乘學者造菩薩戒,又把提婆達多的主張編進去,大乘佛法流布地區奉行菩薩戒,四聖種果真如釋迦牟尼佛所說已被斷絕,不食魚肉便失去乞食之可能。

 

從何而得知大乘經律中所說不食魚肉非佛說,而是提婆達多的餘續呢?

 

一者,不食魚肉的知見若是如來所說,提婆達多的主張就是宣揚佛說,僧眾不能舉他破僧,世尊也無由呵責他斷四聖種。

 

二者,一切僧眾信眾及世尊本人都食魚肉,此一事跡遍見於四阿含及一切戒經,不容置疑,若世尊一面教他食魚肉也自食魚肉,又一面教說不可食魚肉,如此捉弄人並非師長的行誼。

 

三者,聲聞乘是釋迦牟尼佛所建立,菩薩戒不可惡口辱罵也不可說四眾過,卻處處辱罵聲聞,也頻頻說二乘聖人之過,很像提婆達多之言行。

 

四者,若佛子故食肉斷大慈悲性種子,菩薩自不食肉卻應捨身手足供養虎狼餓鬼,害他食肉斷大慈悲性種子,而且世尊及其佛弟子都食魚肉,應都已斷了大慈悲性種子。

 

五者,燒身燒臂燒指是自殺的行為,菩薩不可殺生不可食眾生肉,卻又不可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只許諸佛食不菩薩肉,不許菩薩食魚肉。處處不如理說,不止上述五端,但由此數端已可知,不食魚肉非佛說,乃是提婆達多的餘續。

 

由於提婆達多的主張夾雜在大乘經律中,不食魚肉的知見誤導學者學佛的取向,竟致僧破法滅。大乘學者奉行菩薩戒掉入提婆達多的圈套中,若不及早覺悟,無論出家在家,學佛終將一無所獲。為什麼呢?飲食醫藥但取其所需以用滋身活命,正命只為修梵行永盡煩惱,學者要當實踐不殺生,不過午食,不介意肉食或素食。但菩薩戒顛倒世尊教誡,實踐不肉食,卻日日三時飲食。學佛只在素食純淨與否用功,殊不知若素食純淨而可得成就,一切外道素食行者都可得成就,一切牛羊素食動物也應可得成就。取向錯誤只學牛羊素食法無濟於解脫煩惱,宜應捨菩薩戒,但學世尊正法律,飲食醫藥取向於不過午食。

 

學佛的旨趣要當永斷貪瞋癡煩惱,心解脫慧解脫,不介意素食肉食。若樂行素食者,當知不食魚肉只能健身,只是助道品,只是世間法,素食並非佛法,不能只以不食魚肉不用動物身上物質為有道有成就。

 

若環境不允許不食魚肉,當知食魚肉並不妨礙永斷貪瞋癡,不妨礙心解脫慧解脫,不必堅持不吃魚肉,沾到油腥味之素食可吃,肉邊菜可吃,三淨肉也可吃,不為純素而受素食所縛。


由於菩薩戒非法非律,致令學者學佛只取向素食,掉入提婆達多的設計,不荷擔如來正法律,是故作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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