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評論耶穌家譜和批判三一神論時,筆者曾根據羅馬書1:3指出保羅並不相信耶穌是童貞女從聖靈受胎所生,從而推知基督教的 童女生子信仰在使徒時代並不存 在。由於童女生子是基要信仰之一,而且福音書裡又言之鑿鑿,單從保羅書信推論其虛而不實,必難說服虔誠的信徒,因此本文將作進一步的剖析,同時就教高明。

 

基 督教的童女生子信仰來自福音書的記載,大意是說耶穌的母親馬利亞許配給了木匠約瑟,但尚未迎娶就從聖靈懷了孕,約瑟知道此事後,以為未婚妻不貞,想要解除 婚約,而天使告訴約瑟他的未婚妻並未失貞,其所懷的胎是從聖靈來的,於是約瑟將馬利亞娶過門,未與她同房,直到她生下一個男孩,起名叫耶穌(馬太福音 1:18~25、路加福音1:26~38)。



由於基督徒一貫宣稱其信仰紹繼了舊約全書,耶穌由童女從聖靈受胎所生這種大事當然必須有相對應的預言,以資佐證才是。馬太福音的作者於是寫道: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馬太福音1:22~23)。這節經文也常見諸許多教會文宣,為教徒們所津津樂道;其中的紅字部分取材自希伯來聖經的先知書,以下是數個不同版本的以賽亞書7:14,請讀者細心對讀,特別注意紅字部分。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就是 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中文和合本

 

Therefore the Lord himself will give you a sign: The virgin will be with child and will give birth to a son, and will call him Immanuel.-NIV

 

Therefore the Lord himself shall give you a sign; Behold, a virgin shall conceive, and bear a son, and shall call his name Immanuel.-KJV

 

Therefore the Lord Himself will give you a sign: Behold, a virgin will be with child and bear a son, and she will call His name Immanuel.-NASB

 

Therefore, the Lord, of His own, shall give you a sign; behold, the young woman is with child, and she shall bear a son, and she shall call his name Immanuel.-The Stone Edition Tanach

 

比對上開所引五個版本的以賽亞書7:14,可以看出它們的差異;在基督教聖經裡,預言說的是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然而在希伯來聖經裡,說的卻是這個年輕的女人懷著身孕。兩者有明顯的岐異。純就文義而言,經文中的關鍵字希伯來文 Ha-Almah 當然應該譯作「這個年輕的女人」,但曾有基督教學者主張希伯來文只有一個冠詞 Ha ,在英譯時有時譯作定冠詞 The ,有時譯作不定冠詞 A ,要視其前後文而定,A virgin(必有童女)在翻譯上是一個可以允許的選擇云云。至於將 Almah 譯作「處女」,那是因為基督教聖經的傳統翻譯是根據七十士譯本,而希伯來文 Almah 在希臘文本中被譯成了 Parthenos,就是處女的意思,故而譯作童女(Virgin)也是合理的。

 

對於這樣的辯解,筆者首先必須指出:關於七十士譯本一節,基督教界的說詞是真假參半的。早在公元前200~300年間,約 有七十位猶太學者發心將 Torah(律法書),也就是摩西五經,從希伯來文譯成了希臘文,即所謂的 Septuagint。這才是七十士譯本的原貌,也就是只有律法書的部分,不含其他;後來基督教界自行翻譯了Nevi'im(先知書)、 K'tuvim(聖文集),並將其添附到猶太學者所譯的 Septuagint 裡,以為全典。這就是說,以賽亞書7:14在翻譯上所衍生的爭議與猶太人無關,完全是基督教文人為了給自己的信仰尋求立論依據,而不惜牽強附會所致。其 次,在希伯來文裡,稱呼從無性經驗的女子(處女、童女),用的是 Betullah 這個字。至於Almah,它的意思是已達適婚年齡的年輕女子,而且這個字並不用來描述一個女人有無性經驗。附帶說明一點,雅各的女兒底拿被示劍人姦污一節(創世紀34:2~3),七十士譯本是以 Parthenos 這個字來稱呼被強暴後的底拿。某些基督教學者宣稱希臘文 Parthenos 是指處女,主張傳統的翻譯無誤,恐怕與事實頗有出入。

 

至於以賽亞書7:14的希伯來文冠詞 Ha 的英譯究竟該是 the 還是 a,我同意基督教學者的說法,要視其前後文而定。我們絕大多數人並不通曉希伯來文;即使學過英文,讀起英文聖經,有時也不免有些隔閡,因此一般人平常讀的 聖經還是以中文譯本為主。儘管如此,對於聖經的內容,並非就全然無法置喙,只能由著學者們肆意解讀。經文的真意為何,語境的重要性絕不下於經文的本身;讀 經時,多留意經文與其前後文的關係,縱然不具外文能力,也往往能看出箇中的虛實,以賽亞書7:14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馬太福音的作者雖引用了以賽亞書7:14,證明童貞女馬利亞從聖靈受胎生子一事應驗了先知的預言(馬太福音1:23),但一經比對就能看出他不但改動了原來的經文,而且並未引用完整的經節。在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註:應是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之前,有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這麼一段對於解讀經文至關重要的文字,尤其是一個兆頭更是關鍵之處,故而筆者將它以紅字標示出來。

 

以賽亞書7:14提到了一個兆頭(a sign),什麼是兆頭?所謂兆頭,是指某個預示未來的事件或局面,而在當下就可以見聞之確據。這麼說,顯得有些抽象,讓我們來看看聖經裡的例子吧。以色 列的和平之君希西家得了重病,他哭著向上帝禱告求救,先知以賽亞去告訴他說上帝已經聽了他的禱告,會醫治他並給他增壽,他三天後就能進聖殿。希西家聞言, 就要求一個兆頭;以賽亞問他要什麼樣的兆頭,是日影向前十度還是日影倒退十度呢?希西家要看日影後退十度,於是上帝就使日晷向前進的日影向後退了十度(列 王紀下20:1~11、以賽亞書38:1~8)。新約全書裡對於「兆頭」一詞也有同樣的定義;馬太福音的作者在描述基督復臨時,寫道: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馬太福音24:30)。



從以上所舉的兩個例子來看,兆頭(Sign)不但是在預告未來之事,而且是眼見為憑;看不見或無從查證的事無法成為兆頭,例如某個不知名的女子將要懷孕不是兆頭,女人的貞操不是兆頭,童貞女從聖靈受胎而有了身孕也不是兆頭。因此,基督教聖經的翻譯,無論是必有童女a virginthe virgin 都犯了相同的常識性錯誤,只有希伯來聖經的 the young woman 才是正確的翻譯。晚近基督教界有些新譯版的聖經,例如 Good News Bible ,已經採取較明智的態度,面對事實,承認希伯來文 Almah 的意思是「年輕的女子」,但它將Ha-Almah 譯作 a young woman 也仍然是不正確的,理由同前。

 

明白了『兆頭』一詞的涵意後,回頭來看以賽亞書7:14,讀者不免會問:經文中所提到的一個兆頭究竟是什麼?它是給誰看 的?我們只要將以賽亞書7:1~16仔細讀過,就會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那是亞哈斯王與先知以賽亞在對話。這段對話發生在公元前732年,當時猶大王國受 到撒馬利亞和大馬士革兩王的武力威脅,朝野驚恐不 安。這時,先知以賽亞前去向國王亞哈斯稟報,要國王不必憂懼,因為他們所謀的必立不住、也不得成就。 亞哈斯王聞言,似乎表現得半信半疑;要他向上帝求一個兆頭,他又拒絕,說他不試探上帝。這種態度讓以賽亞很煩,於是而有以賽亞書 7:14~16 那段話。你對上帝半信半疑,卻又擺出一付很虔誠的模樣,上帝就主動給你一個憑證。由此可知,以賽亞書7:14 提到的那名女子絕不會如基督教聖經所稱,是未來的某個不知名的處女或年輕女人。相反的,她應該是一位先知以賽亞和亞哈斯王都認識的年輕女子;同時,從先知 以賽亞 對該名女子不稱其姓名,而直呼 Ha-Almah(the young woman)來看,以賽亞和亞哈斯王在對話時,她應該也在現場。說到這裡,讀者想必已經明白,那個兆頭當然是給大衛家,尤其是給亞哈斯王看的,而不是給「你們」看的。茲將中文和合本的經文訂正如下: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這名年輕女子懷著身孕,她將生下一個兒子,並給他起名叫 Immanuel〔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短短的一節經文就有兩處出錯,而且還是蓄意誤導,這樣的東西能讀嗎?

 

精確地說,以賽亞書7:14並不是完整的兆頭,我們必須至少將隨後的兩節經文一併研讀,才能明白這兆頭的涵意。根據猶太人的傳統,一個身心健康的男孩子到了滿十三足歲時,被稱為 bar mitzvah(誡命之子),這時就有了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曉得棄惡擇善)。以賽亞書7:15~16 的意思就是說那威脅猶大王國的兩王氣數不長了,在那孩子(以馬內利)十三歲以前,他們的土地就會淪為荒場。至於那孩子後來為何必喫奶油與蜂蜜答案就在隨後的經文裡,有興趣的讀者請自行將以賽亞書7:17~25 細心讀過,就會明白那孩子(以馬內利)後來必喫奶油與蜂蜜的緣故。要之,還是要提醒各位讀者,聖經一定要整段整章地讀才能讀得懂,千萬不能只看教會文宣提 供的經節。

 

讀 者若已將以賽亞書7:1~16仔細讀過,想必也已看出那是以賽亞對亞哈斯王的國情報告的一部分,並不是有關基督的預言,更與七百多年後出世的耶穌毫不相 干。真相雖已大白若此,卻仍有基督徒不顧一切地強辯。他們辯稱以賽亞書7:14的確是對著亞哈斯王說的,但它是一則「雙重預言」,亦即它在亞哈斯王的時代 應驗過一次,七百多年後應驗在耶穌身上,一共應驗了兩次。



為了防衛信仰,不惜強詞奪理,一至於斯,未免可哂。對於這樣的辯 解, 筆 者只簡單加以評論如是:倘若基督徒堅持以賽亞書7:14是所謂的『雙重預言』,那麼就必須面對以下這些問題:童女從聖靈受胎生子一事是否發生過兩次,而馬 利亞生耶穌已是第二次?第一個從聖靈受胎生子的童女是誰?耶穌時代造成軍事威脅的兩王是誰?耶穌何時吃奶油、蜂蜜度日了?馬利亞懷胎一事不是兆頭,那麼當 時的一個兆頭是什麼?兆頭是給誰看的?....諸如此類。這些問題之所以無從迴避,乃是因為以賽亞書7:1~16 是一篇語意連貫的經文,不可能只挑其中的半句經文,而無視其前後文義地胡亂比附。究其實際,『雙重預言』之說在聖經裡毫無根據,完全是基督教文人為了自圓 其說而憑空臆造出來的東西。古代以色列是以神權立國,先知說預言是要押上性命的,因為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那先知就會被處死(申命記18:22)。 因此,預言的內容沒有弦外之音,也沒有解釋的空間。預言應驗與否,基本上當時當地的人就能看得見。以賽亞書7:14說得很清楚,上帝主動示現一個兆頭給大 衛家,特別是給亞哈斯王看,而那個兆頭的涵意也在隨後交待得一清二楚,並沒有解釋與附會的空間,基督徒如何能視而不見呢?

 

另有一 些 基督教學者可能也認為『雙重預言』或『二次應驗』的說法太過荒謬,故而主張以賽亞書7:14實際上是預表耶穌的誕生。『預表』是基督教解經家最後的救命稻 草,因為根據經驗,基督教界的所謂『預表』,完全是天馬行空與自由心證,其中沒有任何道理,都是跳躍式的論述。對於那些想用『預表』來為以賽亞書7:14 解套者,筆者必須 指出兩點:1、以賽亞書7:14是有特定目標與對象的預言,而且馬太福音1:22稱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fulfill)主藉先知所說的話, 可見作者也認為它是預言,並非時下某些基督徒所說的『預表』。2、猶太神學也有『預表』之說,但預表與被預表之事兩者必須具有相似性,而且在論理上與邏輯 上要有因果關係,並不能隨意比附;同時,預表也不能容許斷章取義,望文生義。即使置全篇文義於不顧,單就以賽亞書7:14本身而言,其與馬利亞懷孕一事就 無 法相提併論。以賽亞書7:14明言它是一個兆頭,是能讓人眼見為憑、有目共睹的,而馬太福音作者筆下的馬利亞從聖靈懷孕不但匪夷所思,也是見不得人的事, 並不是兆頭。馬太福 音的作者可能也看到了這一點,故而在引用以賽亞書7:14時,將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這句話刪掉,只用了後半句。基督徒朋友何妨捫心自問:無論是預言還是預表,引用上帝的話語可以如此斷章取義、任意胡來嗎?

 

讀者們看到這裡,想必已經明白希伯來聖經(舊約全書)並沒有童女生子的預言,基督教聖經的相關佐證也是臆造出來的。那麼, 基督教文人編造出這種神話的目的是什 麼呢?筆者個人認為,這是為了傳教上的需要。綜觀各民族的歷史,不難發現許多大人物的出生都帶有神話色彩,童女生子的故事並不罕見;就以中國為例, 伏羲的母親華胥氏就是踏了出於雷澤的大跡,而後生下了伏羲;安登感神龍而生神農。這些都是中國遠古神話;較屬近世的,如大清帝國的祖先庫里雍順是童女佛庫 倫在長白山天池沐浴時吃了一枚仙果所生。在其他的古老文明裡,這一類的故事就更多了。基督教聖經(新約全書)的原典都是以希臘 文 寫成的,這說明了它們的寫作對象主要是外邦人,而不是篤信一神的猶太人。古希臘人和羅馬人信奉的原本就是多神教,而且其中充斥著半神半人的角色,例如希臘 神話的主神宙斯 (Zeus)就曾化身金雨,使得童女達娜厄(Danae)懷孕而生下了珀耳修斯(Perseus);例如童女阿提婭(Atia)在太陽神(Apollo) 神殿中因聖蛇臨身而有孕,生下了阿提斯(Attis),也就是日後羅馬帝國的開國皇帝奧古斯都(Augustus)。可想而知,既然神能使人類的女子懷孕 生下偉人或聖人的信仰在外邦人中大行其道,而「大衛的子孫」對外邦人又沒有意義,遠不如「神的獨生子」來得有吸引力,同時早期的基督教傳教士沒有掌握武 力,無法像穆斯林那般以聖戰傳揚純粹的一神信仰;為了在宗教市場上打開銷路,只好改弦更張,讓耶穌也成為半神半人,而耶和華則被迫當了一回爸爸。

 

儘管福音書的作者用了涵蓄的手法,稱馬利亞是從聖靈懷了孕,而且日後神學家又以三位一體的理論粉飾其異教色彩,只要稍具思辨能力,又肯用心查證,還是不難看出這個信仰的演變軌跡與箇中虛實。對大多數人而言,宗教信仰的感性成分無疑多過於理性。倘若不求知見,只是一昧的追求宗教情感上的滿足,就只能隨波逐流,人云亦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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