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在向你傳教時,如果你本身已有某種宗教背景,他們一定會以嚴肅的態度告訴你說:行善、遵守戒律、修行都是枉然的,因為無法解決罪的問題。有些心地善良卻沒有正知見的佛教徒,一聽見這話,往往就被嚇住了。我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佛教徒瞭解外道,不為其所乘。同時,我也必須指出,知己比知彼更重要;佛教徒必須具備正知見,回歸佛陀的本懷,才能面對各種外道異學而不動搖。

 

 

按 照基督教的說法,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在伊甸園裡,違反了上帝的命令,吃了善惡樹的果子,從此罪就進入了世間,人因此生而有罪,即所謂的原罪。因為人有原 罪,人無法憑自己的力量去惡向善;用教會的術語來說,人是罪的奴僕,被罪綑綁。只有信耶穌,靠耶穌的寶血替你贖罪,你才能得救。如果你不信耶穌,即使遵守 誡命,做了再多的善事,你終究是一個罪人。

 

 

佛 教認為去惡向善必須靠自己的努力, 別人無法代勞。律藏裡將持戒比喻成兩軍對陣,可見管束自己的言行並不是一件輕鬆的事,然而若因此認定人無法靠自己的力量去惡向善,主張修行無用,則是既偏 激又荒唐。筆者無意在此多談佛理,只根據聖經,對原罪作一個簡單的剖析,同時檢視一下基督教文人的誠信問題。

 

 

無論從經典上或教義上來看,猶太神學都沒有所謂的原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創世紀4:7)這段經文是上帝對該隱說的,當時已是亞當、夏娃被逐出樂園後。它的意思很明白。人的善與惡都取決於自己行為的好或不好,而且人應該努力制伏罪,並非如教會所宣稱的是罪的奴僕。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申命記30:11-14)這段申命記經文的意思很清楚,就是說神的誡命(律法)離人不遠,也不難行,是可以遵行的。整段經文的旨趣就是要人奉行律法。

 

 

儘管如此,在基督教的文宣裡,遵行律法卻被描述成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因為沒有人能憑著行律法而在神的面前稱義,律法只是叫你知罪(羅馬書3:20)。 這一類的論調,充斥在基督教的宣教材料裡,目的就是要人相信自己做不到就是做不到,即使做到了也沒有用,只好放棄憑己力向善的念頭,乖乖的信耶穌(註:其 實是信教會)。這一點不奇怪,因為教會也明白,要是大多數人認同遵守律法,相信人能自力向善,基督信仰就會變得一文不值。

 

 

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10:8-10)。看到了沒有? 保羅在羅馬書中引用了申命記30:14,卻將極為重要的使你可以遵行這句話刪掉,再私自接上他的因信稱義論。

 

保羅這麼做的原因,不難理解;因為他先前已經說了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馬書7:18)。如果他照實引用申命記30:11-14,不加刪改,在羅馬的那些外邦人就會看出上帝的律法不是難行的、是可以遵行的,而保羅的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就純粹是他個人的毛病,他的因信稱義論當然也隨之成為無根的游談。於是,為了宣揚自己的教義兼樹立宗教權威,只好把上帝的話截頭去尾,拿來胡謅一番,反正對方是不懂聖經的外邦人。

 

以上所舉並不是唯一的個案,例如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傳道書7:20)到了保羅的手裡,就變成了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本來傳道書7:20的 道理很平實,它的意思就是說:即使是義人,也難免有做錯事的時候。它就近似於中國人說的: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保羅卻將它扭曲為世上 沒有一個義人,結果不但希伯來聖經裡的許多因為遵守上帝誡命而受到嘉許的義人被一筆抹殺,就連新約全書裡所讚揚的義人也被否定掉了;例如保羅宣稱沒有人能 因為行律法而在神的面前稱義(羅馬書3:20),然而路加福音卻稱讚祭司撒迦利亞和他的妻子以利沙伯(註:施洗約翰的父母),說他們在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路加福音1:6)。

 

耶穌曾說過: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7:21);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馬太福音22:14),保羅大力推行的因信稱義論與耶穌的教訓可說是背道而馳,然而保羅所宣揚的這種福音在外邦人中卻很受歡迎,因為它迎合了世人想要不勞而獲的心理需求。另一方面,保羅反對律法的態度及肆意曲解聖經的宣教手法,在當時的猶太裔基督徒之中引起很大的爭議與質疑,使徒行傳21:18-25生動地記載著當時耶路撒冷的信眾對他的不滿,而且有意地測試他對律法的態度。

 

保羅在書信中曾多次辯稱自己沒有說謊,從這一點可以看出當時基督教界裡甚至有人指控他是騙子(請參閱羅馬書9:1、加拉太書1:20、提摩太前書2:7)。儘管保羅極力為自己辯護,但他內心真正的想法是什麼呢?保羅在給外邦教會的書信中,極力貶斥律法,而當耶路撒冷教會測試他對律法的態度時,他就絕口不提因信稱義,乖乖的照著律法行事(使徒行傳21:26),這反映出保羅圓滑善變的性格。事實上,保羅並不諱言,為了傳教的需要,他可以把自己裝扮成各種不同的身分(哥林多前書9:20-23)。這倒有幾分像是大乘的菩薩為了度眾的需要,可以現各種不同的形象。

 

儘管說是為了傳福音,然而假扮身分、篡改聖經畢竟是欺詐的行為。由此就衍生出一個問題: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是希伯來聖經裡的教訓,那麼作假見證幫助人可不可以呢?按著耶穌的教導,保羅這一套殊不可取,因為荊棘上長不出葡萄、蒺藜裡採不到無花果(馬太福音7:16),壞樹長不出好果子。在這一點上,保羅與耶穌正好相反,他顯然認為只要能達到傳福音的目的,即使手段或動機不良也是可以的(哥林多前書9:20-23、羅馬書3:5、腓立比書1:18)。 這一點特別值得吾人注意,當代基督教的宣教材料中充斥著大量的假見證,其始作俑者就是保羅,因為新約全書的內容大多是保羅的書信,而且基督教的教義主要是根據他的神學思想而成立。

 

保羅將原罪描述得十分可怕。他說: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馬書7:21-23)。他還接著用很感性語氣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7:24-25)。他可能不知道耶穌曾說過寧失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馬太福音5:29-30)的嚴厲譬喻。這也難怪,保羅從未見過耶穌本人,不曾師事過耶穌。保羅登上基督教的舞台時,耶穌離世已經大約十五年了。

 

讀者若有相當的聖經知識,看到這裡,應已明白罪不是如保羅所說的從一人進入世界(羅馬書5:12)。 世間有罪惡也不是因為原罪。在聖經裡,犯罪就如跌倒一樣,只是一種偶發的事件,而不是某種會在人類之中代代遺傳的特質。人要努力不跌倒,而跌倒的人則要站 起來,這才是正確的觀念。原罪的論述,就猶如把自己跌倒歸因於祖先曾經跌倒,其不智與荒謬可知。其次,世間固然有罪惡,但也有良善。倘若吾人將世上的罪惡 歸因於人有原罪,那麼世上的良善又是從哪裡來的呢?根據猶太神學的論述,上帝賦予人類自由意志,又將善與惡並陳於人的面前,讓人自己選擇向善或向惡,生命 因此充滿了不確定性。這就是說,人會犯罪(或行善)不是因為人有原罪,而是因為人有自由意志。

 

世人雖享受自由意志,卻不想為自己的的行為負責,因此儘管聖經明文斥責『父親吃葡萄,兒子的牙酸倒』這個以色列俗語,指出善惡有報,雖父子也不能代受(以西結書18:20),大多數人還是渴求救贖。於是,原罪和因信稱義就如一輛兩輪戰車,載著福音馳向地極,儘管這個福音已經不是當初耶穌在山上所傳的那個福音;而保羅則像龍樹成為大乘八宗共祖一樣,成為基督教實際的創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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