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對戒律學夙有研究的優婆離尊者向佛陀請教有關比丘律中之殺人罪的問題。

 

尊者問道:「世尊,故意殺害父母屬於五逆重罪之一,犯此罪者依律不得受大戒。倘若有一位女子將自身所懷的胚胎取出拋棄,而另有一位女子將此胚胎植入自己的身中,而且將孩子生下來。這兩個女人,究竟誰才是孩子的母親?」佛陀回答道:「那第一位女子是孩子的母親。」

 

尊者接著問道:「這個孩子與第一女有血緣關係,但卻是由第二女分娩生出,而且將他養育成人。倘若這個孩子長大,出家做了比丘,殺害哪一位母親會同時成立波羅夷罪(註:驅擯、開除僧籍)和逆罪?」佛陀回答道:「還是第一位女子。」

 

尊者接著問道:「這個孩子長大,若想要出家,該徵求哪一位母親的同意呢?」佛陀回答道:「他應該徵求第二位女子,也就是那生他養他的母親的同意。」

 

尊者又問道:「有沒有可能比丘為婦女施行墮胎,卻不犯殺人罪?」佛陀回答道:「這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倘若比丘為婦女墮胎,但這個婦人所懷的胎兒並非人類,而是其他的動物,那麼墮胎不犯殺人罪。」

 

尊者接著問道:「有沒有可能比丘為動物施行墮胎,卻犯了殺人罪?」佛陀回答道:「這樣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倘若比丘明知動物所懷的是人類的胎兒,那麼縱然施術的對象是動物,但殺害的卻是人,依然成立比丘律的殺人罪,必須受到驅擯的處分。」



參考資料:十誦律卷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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